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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作者:admin 日期:2020-05-23 13:04:03 点击:1356

一、业务概述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

(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二)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

五、表证单书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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