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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相关问题 作者:admin 日期:2021-06-16 16:16:37 点击:3143

1.什么是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公司出现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不再延续、被收购合并、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或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等情形时,需要经过清算后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终止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不再经营的,应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企业注销不同城市区域的注销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一般而言,内资企业的注销流程如下:

(1)首先注销地税部门;

(2)注销地税部门成功后,申请注销国税部门;

(3)国地税部门注销成功之后,即可申请注销工商部门;

(4)工商注销后再注销质监局;

(5)携带全部注销证明去注销开户银行,即完成注销。


2.什么是简易注销?

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券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简化的是注销程序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简易注销的程序和传统的一般企业注销程序不同,简易注销程序下,需要企业先自行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后,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极大简化且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或者企业做过税务报到,0记账且0报税的用户可办理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服务费用均不包含补账、异常处理等情况)。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3.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公司注销的一般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5)其他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的情况;

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注销的公司。既不注销又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可能会被有关机关吊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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